您当前位置: 饰品市场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美瞳需要“领证”了
相关专题: 饰品行业  发布时间:2012-04-10
资讯导读: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自4月1日起,禁止销售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该类产品。
    4月6日至8日,记者走访了郑州市一些饰品店、化妆品店和格子铺,发现大多数商家“美瞳”产品下架,但仍有少数商家出售无证“美瞳”。
    记者在郑州幼师附近一家格子铺,发现正销售美瞳,每副眼镜仅售50元左右,并且未在店里见到相关检测视力的仪器。当记者表明自己想要购买美瞳的时候,店老板拿出了在售4种颜色的美瞳产品。记者仔细观察发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明所售美瞳的相关信息,有的产品说明文字是韩文和日文,无任何中文标识。当记者询问店主是否有销售许可证时,该店主表示不知道“禁售令”的事情。
    记者就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随机采访了部分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表示会理性选择美瞳,即使需要也会去正规眼镜店购买,但仍有部分消费者对无证销售的美瞳心存侥幸。 
    河南中医学院三附院五官科大夫指出,一般人戴上美瞳后如果出现怕光、疼痛、有异物感、流泪等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对于经常佩戴美瞳的人,一次佩戴时间不宜过长,以5小时以内为宜。
    郑州市药监局一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美瞳,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找有《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的商家购买;第二,正规美瞳产品都有标注“国食药监械(准)字第×××号”的字样;第三,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

编辑:zixun_1  
本文标签: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